申请对象
分为:个人和单位
(一)个人申请: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
1、单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受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 13:00~17: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3701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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