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二、办理地点
(一)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可办理所有业务)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二)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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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原件(A、出租已委托代管的房屋,提供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B、出租共有的房屋,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四、租赁备案状态的查询方式
租赁备案状态的查询方式租赁当事人可用回执号或备案号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阳光家缘专栏(zfcj.gz.gov.cn),查询租赁备案状态。
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申领
凡需要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前往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批、证照领取手续的情形,租赁当事人应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向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交资料与办理网上备案所需资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