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是什么意思?
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举例说明:假如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9万元,每个月缴存1000元(一年后余额10.2万余元),每个月偿还贷款8千元(其中公积金5000元、商贷3000元)。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需自己先支付1年的月供共计96000元后,才能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而“按月冲还贷”推出后,职工在一年内每月均可使用公积金8000元用于偿还月供,每月生活压力将大大减轻。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