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户一宅是多少平方米?
“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
东莞“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一) “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年满18周岁后,也可单独认定为一户。但结婚后,夫妻双方认定为一户。
(二) “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
(三)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新规的“一户”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