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手续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其他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