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武汉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一、参保缴费期限
因系统切换停机,新系统于2月14日正式上线后,2022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下同)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停机期间顺延。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 新生儿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武汉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武汉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 武汉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参保登记方式
1、首次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3、武汉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4、武汉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5、武汉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四、缴费渠道
1、已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2、已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4、已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缴费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5、武汉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学校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5、武汉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6、武汉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五、待遇享受期
1、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起大学生待遇期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六、逾期参保缴费
1、出生90日后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2、上年度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武汉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武汉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3、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七、政策业务咨询
1、城乡居民拨打027-87812393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
2、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及经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