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外派工作证明》(借款人下载打印后回单位填写盖章)。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产权人或承租人应为派驻单位)
4.职工半年前申领的本市居住证,发证日期应在半年之前。职工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