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一样吗?
不一样!失业补助金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举措。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在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300元;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400元。
举个例子:小张之前在南宁某企业工作,5月辞职,他参加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5年以上,如果小张这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最多能领到400元×6个月=2400元(其6-9月失业补助金差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