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位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灵活就业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灵活就业缴存人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 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申请贷款前,在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发生过转换,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 12个月的,则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
个人自愿缴存者、退役军人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 12个月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再加总。
非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公积金资金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入账之日起计算。
(三)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