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
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