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范围
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纳入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登记对象
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3类:
一是对从未核发不动产权证(含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但不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仅对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是对已单独核发土地证(房产证)、且符合房屋(土地)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开展“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是对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确权登记给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村民,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