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
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封存满半年。
4.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
7.家庭成员 (本人、配偶、末成年子女 )患重大疾病。
职工只需携带提取资料到管理部申请,审批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请选择 :购房提取租房提取死亡提取失业后提取退休提取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大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