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地方特产2022-03-30 23:33:29佚名

南宁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缴费时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本办法第八条给予缴费补贴(第八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以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到达经办机构账户的次月起发放。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单位缴7.3%,个人缴2%,

  养老保险:

  单位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单位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行业分类,分为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待遇  参保  城乡居民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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