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1)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机关单位编制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一份;
(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证、企业验资报告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4.属以下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提供:
(1)属于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供《
(3)属于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原件1份;
(4)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原件1份;
(5)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获取户籍信息、低保人员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可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