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贷款常见问答
1、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什么资格?
答:在省中心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住房,必须为西安市房产抵押登记备案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2、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有什么限制?
答:一、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二)核定借款人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三)首付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5%。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4)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二、贷款期限
(一)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
(二)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3、贷款审批的时间是多长?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如不通过,当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4、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交费吗?
答: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5、关于公积金的还款 。
答:贷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应在委托银行开立用于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每月按时给此账户进行还款,在我中心缴存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冲还贷业务。
6、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半年后,可提前还款,全部还、部分还均可。部分还款只有三次机会,需提前一个月向借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7、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能贷多少呢?
答:目前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8、集资建房申请贷款的程序与普通商品房申请贷款的程序一样吗?
答:程序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在申请前提供①房改办批文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⑤国有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