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补贴
补贴范围
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 年的缴存资金,给予缴存补贴。
补贴标准
自《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起至缴存补贴标准调整前,补贴率为 0.75%。
温馨提示:
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每年给予 0.5%—1%(目前为0.75%)的缴存补贴。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资金、年度结息利息、提取退回资金、有权机关扣划退回资金和异地转移被退回资金视同为缴存资金。每年补贴标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上年增值收益实现情况结合当年增值收益预估情况提出,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备后执行。
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每年应获得的补贴情况,在发生符合专用性管理要求的销户提取公积金时、或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并兑现补贴。缴存人获得的缴存补贴应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缴存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补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终止;不符合专用性管理要求提取或异地转出住房公积金的,与提取或转移资金相对应的补贴将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