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

地方特产2022-03-30 23:34:56佚名

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

  申领对象及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300元;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400元。

  举个例子:小张之前在南宁某企业工作,5月辞职,他参加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5年以上,如果小张这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最多能领到400元×6个月=2400元(其6-9月失业补助金差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南宁市  失业保险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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