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居住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