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只有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其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暂不予受理,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将根据公安部工作安排另行组织实施。
办理流程:
1、前往就近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选择领证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
4、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5、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