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注意:只有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其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暂不予受理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提示: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至受理点申领,需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