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4425元)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金之和计算)。
举例:
某企业职工缴费年限15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9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9=39825元
遗属待遇合计:8850+39825=48675元
2、退休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不足1年部分按1年折算),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举例:
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0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2年,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12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12=53100元
遗属待遇合计:8850+53100=6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