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这四种情形下,仍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
情形一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情形二
购买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情形三
商转公先还后贷
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情形四
商转公以贷冲贷
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