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不收费,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项目需变更的,应当自项目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变更。
所需材料
(一)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居住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其他信息变更的,提交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已领取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未办居住证的,不需提供。
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信息变更。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