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原件;
4、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因突发事件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四、办理地址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六、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