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8号)。
此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
新的遗属待遇跟江苏省原执行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异,详情见下图:
拓展阅读: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发放办理要点
(一)选择银行方式发放人员
1、原通过银行卡或存折发放的人员变更发放银行,须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激活银行功能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已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发放人员,须先到原开卡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和社保功能注销手续,再重新选择银行申领新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并激活银行功能,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办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
(二)选择邮汇方式发放人员
居住异地的企业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为邮汇发放的,如需变更邮汇信息,须填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变更表》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