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时间:2021年8月26日、8月27日、8月30日三个工作日内
结清成交价款指南:
一.缴款期限:买受人需在当期竞价公告规定的日期内缴纳成交价款,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缴款渠道:天津市网上税务局缴款、天津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款、银行缴款。
1.网上税务局:详见 《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小客车指标竞价用户操作说明》
2.天津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买受人为自然人:持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买受人为单位:已在税务局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务机关进行缴费。(买受人为社会团体: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后,才能进行缴费。)
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或自助终端会通过买受人的证件号码自动从金税三期系统中获取缴费信息,无需填写申报表。
办税服务厅窗口,单位和个人可刷卡缴费,单位还可通过三方协议账号划款完成缴费。
3.银行缴款:通过银行渠道缴纳成交价款的买受人,需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详见《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小客车指标竞价用户操作说明》)到全市加入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的银行缴费。
三.获取缴费凭证
1.通过网上税务局缴纳成交价款的买受人,通过银联二维码方式缴费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通过三方协议账户划款方式缴费成功后可在开户银行领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也可持有效证件到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终端打印《税收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2.通过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成交价款的买受人,缴费成功后即可领取《完税证明》。
3.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缴纳成交价款的买受人,缴费成功后银行为买受人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买受人也可持《电子缴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换开《完税证明》。
注:《电子缴款凭证》、《税收完税证明》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都是买受人缴纳成交价款的合法凭证。
➤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1年9月2日起,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02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