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西安职工
二、提取额度:
1、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1)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公积金提取委托银行办理网点查询入口: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五、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六、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