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身份证丢失补领。
注:不可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材料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登录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进入预约入口,按指引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预约时间及办证地点。
2、根据预约短信提示,携带相关资料于预约时间内到预约地点办理身份证换补业务。
办理地点
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
领取证件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属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日内
办理费用:40元
(二)自助办证机办理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
2、持广州市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广东省户籍人员。
办理业务类型
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
办理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补领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2、广州市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办理地点
签发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所在辖区内自助受理点>>
领取证件
市民在收到领证机发出的领证短信后,即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时间,到领证机进行自动认证、确认后领取证件,“随到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