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的《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长沙经开区引才奖励标准、申报材料等信息如下。
支持措施:
机构引进:
对象入选长沙巿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按《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引进对象认定为骨千人才的,给予机构2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机构输送:
向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机构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个人推荐:
为经开区企业推荐海外人才,引进对象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推荐人2万元/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申报资料:
《长沙经开区人才引进奖励申报表》、引进人员花名册、招聘服务协议、招聘服务费发票、结算清单、人才认定证书(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或骨干人才)
特别说明: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骨干人才须来自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外。同一引进对象仅适用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