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根据通知,今年1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50%,下降至75%<个贷率<85%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解除。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要求,从2022年3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1。
而根据去年6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流动性系数为0.8,这个系数已不适用目前的个贷率,故此次将流动性系数调到1。
流动性调节系数关于购房者的公积金可贷额度。根据公积金贷款公式,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如: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8万元,缴存时间36个月(对应时间系数为0.8),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元(对应收入调节系数为10)
调整前:
可贷额度=8万元×(0.8+10)×0.8=69.12万元
调整后:
可贷额度=8万元×(0.8+10)×1.0=86.4万元
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职工贷款额提升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