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病等纳入本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本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纳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阿尔茨海默病等纳入本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阿尔茨海默病、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硬皮病(含:系统性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消化性溃疡(含:消化性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脊柱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含: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心律失常(含:心律失常/心房颤动/慢性心房颤动/心房扑动)、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含: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限定人群)等疾病纳入本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
二、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进行申报,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核验,经评审医师初审、复审通过后,从认定之日起,按规定享受本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