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7
西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1月27日起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月提取额由850元提高为1500元,一年提取公积金由10200元提高为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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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20000元(提取限额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最新决定为准)。
申请材料(原件)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证明;
(4)单身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身证明材料;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户县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已婚职工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户县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无房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流程: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7、8月14:00—16:30)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银行网点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