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入户(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
前置条件:
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老干部局出具的安置通知;(原件)4.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