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前置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