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前置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2.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