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乡村区域具有代表性的传统能工巧匠和特色产业技艺技能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目前仍在乡村产业一线的人员(无劳动能力或不再从事申报产业类别的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初级:1.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现仍在乡村产业一线;2.掌握某项技艺技能。
中级:1.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现仍在乡村产业一线;2.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
高级:1.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乡村产业一线;2.技艺精湛,具有区域代表性和行业影响力。
(二)直接认定条件
初级:1.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2.县级技能竞赛获奖者。
中级:1.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高级:1.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2.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得者,市级“十行状元 百优工匠”获奖者;4.个人获得本行业领域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