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南昌交管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
《规定》明确处罚地为江西的,都可以通过我省非税平台缴纳罚款。包括窗口扫码、交管12123、支付宝、赣服通等。
注意:如果有“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接受处理的”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等不符合异地处理条件的,处理地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到发生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