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检验延期办理
按照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机动车年检新规,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到期需年审的第二年、第四年、第八年车主本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年检标志,第六年、第十年及十年以上,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统一延长办理期,延长至2023年2月底,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
2、驾驶证期满换证延期办理
对驾驶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的,可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可在疫情结束后补提交。对于疫情期间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统一延期至2023年2月底。
3、互联网预选号牌有效期延长
互联网预选号牌有效期在疫情期间的,统一将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底。
4、驾驶证注销延期办理
对于疫情期间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领的驾驶证,统一延期至2023年2月底。
5、驾驶学习证明有效期延长
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疫情期间的,统一将驾驶学习证明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底。
6、使用原号牌到期保留时间延长
对于疫情期间符合使用原号牌条件的,系统将原号牌保留时间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底。
7、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时间统一延长
针对疫情期间因三个检验周期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系统将强制报废标准时间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底,检验有效期截止时间不作调整,其他机动车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