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的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但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广东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四)特殊情形
1、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本人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基本流程
(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特殊情形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5个工作日。
(调查时间不计入)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60元。
多次签注80元;一次签注15元。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 020-8311572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周六上午8:30-12:00(只受理急事急办)
交通指引:
公交:解放南路站 5路; 14路; 29路; 64路; 86路; 87路; 88路; 113路; 180路; 190路; 191路; 243路; 244a路; 244b路; 244路; 250路; 253路; 273路; 519路;
地铁:地铁二号线海珠广场站B3出入口,地铁一号线公园前站J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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