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30 23:47:10未知

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租房用于自住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低保提取条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提取条件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销户提取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配偶  职工  住房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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