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办理材料一览
注意:
1、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指: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房屋的,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代办情况
(1)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2)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3)“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一览
小贴士: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发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咨询电话: 021-12345
办理地点:点击可查看各区办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