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武汉未婚生育分娩、流(引)产或施行计生手术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不能。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第十七条,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