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由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或点击下载。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指: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房屋的,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4、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1)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2)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
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3)“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签注申请表填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