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地方特产2022-03-30 23:49:50佚名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说明

  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

  1、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

  2、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人工引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门诊人工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标准:

  ➤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备注: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2、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本文标签: 医院  医疗费用  定额  标准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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