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本市城区城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长沙中低收入房屋征收户公租房申请条件
注意: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超过3856元。
>>>长沙公租房申请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