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公租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解答:根据《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供应对象可知: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区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的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及本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注:为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作出特殊贡献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职工可优先供应。
拓展阅读:
长宁公租房公司或其选聘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区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负责日常管理、秩序维护、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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