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 1)在锦江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税收及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含工商注册地址变更至区外,但税收和统计关系仍在锦江区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全职工作或者作为主要创始人在锦江区创办企业。
(2)符合《成都市锦江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目录中高管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创始人是指持股比例不少于30%(上市企业除外)的企业自然人股东。
(3)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或创业前景,能长期扎根和服务锦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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