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除新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外,东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行动中,东莞交警将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作为交通秩序整治内容,通过“定点执勤+流动巡查”相结合,对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并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登记上牌;对已登记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尽快安装。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行动期间,东莞交警坚持宣教与查处并行,在现场设置警示教育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宣传、手举KT牌现场普及交通法规,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出行观念,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