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由2022年12月31日临时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自缴费成功次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成功次日起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1.成年人每人360元。
2.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每人310元。
3.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长春、吉林、通化、松原、梅河口等参保居民每人同步缴纳长护险费10元。
资助参保政策
1.对城乡特困人员缴纳居民基本医保费全额资助。
2.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政府补助标准
政府对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居民医保补助每人不低于610元。筹资总额成年人不低于970元,学生儿童每人不低于920元。
财政补助资金随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划入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