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工伤致残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的,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报销。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工伤保险定点机构配置→申请人递交报销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反馈申请人→发放费用。
三、办理要点
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四、经办表单
1、《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五、申请材料
1、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发票;
2、《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3、已登记的《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办理地点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关门结算期除外)